一、 特種設備定義
1. 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
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
二是危險性較大。
國際上稱之為“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危險性設備”、“特定危險設備”。
2. 納入國家監察範圍的原則:
一是造成群體傷害;
二是造成他人傷害;
三是産生較大社會影響
二、目前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有8種
◆ 承壓類設備3種,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 機電類的5種,即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場(廠)内機動車輛。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标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标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标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必要性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産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
◆ 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廠内機動車輛作為載人的特種設備,一旦運轉失靈,往往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四、 主要監察制度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内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依法取得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業務。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内,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标志應當置于或者附着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
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
2~20萬元罰款。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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