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标準
“優秀學生幹部”在達到“三好學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積極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在班級、學生會、共青團或學生社團中發揮骨幹作用,各方面能夠以身作則。
(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協調配合能力,作風民主,有廣泛的群衆基礎;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校内校外教育活動,工作大膽創新,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四)在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過程中充分發揮紐帶作用,為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當好參謀和助手,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每學年不少于40小時。
二、評選辦法
1.表彰名額:二、三、四年級學生班級總數的20%。
2.評選程序:優秀學生幹部由學院評選、推薦,院黨委、院行政審查,學工部批準備案。
3.評選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評選。
三、獎勵辦法
由學校授予“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并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