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在全校學生中加強艱苦奮鬥、勵志成才教育,鼓勵和引導廣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自強、自立、自信、自尊和艱苦奮鬥、勵志成才、健康向上的人生信念,進一步營造健康和諧、人人思進的良好校園氛圍,為大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特制定“艱苦奮鬥、砺志成才”标兵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評選名額及獎勵标準
每個學院推薦一人,獎勵标準為每人2000元。在校期間已享受此稱号的學生不再繼續推薦。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樂于奉獻,有社會責任感;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感恩祖國社會。
4.學習态度端正,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習成績優良,上學年考試無不及格科目。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願者服務、熱心公益,綜合考評成績良好;
6.自強、自立、自信、自尊,具備艱苦奮鬥、砺志成才的信念和樂觀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
7.在科研創新、技能大賽、社會實踐與公益、自主創業、見義勇為、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表現特别突出,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學生中能發揮榜樣示範作用。
8.通過上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
四、評選流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艱苦奮鬥、砺志成才”标兵申請審批表》,以及上學年成績單及個人事迹支撐材料。
2.輔導員(班主任)組織班級進行審核推薦,并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推薦意見,提交學院審核;
3.學院根據班級推薦意見,認真審核申請學生材料并确定候選學生名單,報學生處;
4.學生處複核學院報送情況後,将拟推薦學生名單公示,公示無異議後頒發獎金及證書。
五、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伟德 官网“艱苦奮鬥、砺志成才”優秀學生及标兵評選辦法》(校學〔2010〕9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