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别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第三條 依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并結合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實際情況,為管好、用好該項資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原則
第四條 我校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我校在校本科學生,均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
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六條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中,對農林水地礦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适當傾斜。
第三章 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條 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規定注冊;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4.在校期間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異,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素質綜合等方面表現特别突出,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素質綜合測評排名在年級專業範圍内均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課程。
5.對于學習成績排名和素質綜合測評排名沒有進入年級專業範圍内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②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③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學科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④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⑤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⑥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赢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⑦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具體評審流程如下:
1.學院向全體學生公布評選條件及人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輔導員(班主任)組織所在班級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名單;
2.被推薦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由輔導員(班主任)進行嚴格審核,同時簽署推薦審核意見;
3.學院根據班級推薦意見審核後,研究确定候選人名單,在學院公示無異議後,連同上一學年成績表及其它獲獎證書複印件一同報送學生處;
4.學生處彙總各學院報送情況進行公示,并将彙總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校資助工作領導組審批。
第四章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标準、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
第十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一條 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規定注冊;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4.在校期間學習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良,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素質綜合等方面表現優秀。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專業範圍内前50%或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數),素質綜合測評排名原則上在年級專業範圍内位于前15%,且沒有不及格課程;
5.通過上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第十二條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具體評審流程如下:
1.學院向全體學生公布評選條件及人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輔導員(班主任)組織所在班級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名單;
2.被推薦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由輔導員(班主任)進行嚴格審核,同時簽署推薦審核意見;
3.學院根據班級推薦意見審核後,研究确定候選人名單,在學院公示無異議後,連同上一學年成績表及其它獲獎證書複印件一同報送學生處;
4.學生處彙總各學院報送情況進行公示,并将彙總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校資助工作領導組審批。
第五章 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
第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3個檔次,資助标準分别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第十四條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生活儉樸,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4.通過上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5.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優先申請一等助學金:
①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②農村低保家庭學生;
③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④孤殘學生;
⑤烈士子女;
⑥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第十五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不同學年内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具體評審流程如下:
1.學院向全體學生公布評選條件及人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輔導員(班主任)組織所在班級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名單;
2.被推薦學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由輔導員(班主任)進行嚴格審核,同時簽署推薦審核意見;
3.學院根據班級推薦意見審核後,研究确定候選人名單。學院将公示無異議的候選人名單報送學生處;
4.學生處彙總各學院報送情況進行公示,并将彙總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校資助工作領導組審批。
第六章 國家獎、助學金的發放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經上級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後,由學校當年一次性發放給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國家獎學金還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國家助學金經上級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後由學校分秋季和春季兩次發放給學生。
第十七條 學校和學院建立專門檔案,将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杜絕虛報、漏報。
第十八條學院對學生的評審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将結果在學院範圍公示。學生處彙總材料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組審批後,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師生有異議,可向學院資助工作組提出質疑,資助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學院資助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向學生處提請複議,學生處應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财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我校國家獎、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山西省财政廳和山西省教育廳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總人數,以及高等院校數量、類别、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組全面領導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由學生處具體組織實施。學院資助工作組負責本學院的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