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規範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與使用,充分發揮臨時困難補助的應急救助功能,做到精準資助。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困難補助資金是由學校教育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臨時困難補助主要用于幫助我校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申請、審批與發放
第四條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
(二)家庭出現突然重大變故;
(三)遭遇其它突發性、特殊性經濟困難;
(四)經學院認定需要進行資助。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責令其退還已領的補助金額。
(一)有高消費行為或鋪張浪費;
(二)在申請困難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
(三)其他未列舉不宜補助的。
第六條學生在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同時,學校鼓勵通過參加勤工助學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來解決生活、學習費用。
第七條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與審批
(一)本人向輔導員提交臨時困難補助書面申請,填寫《伟德 官网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
(二)輔導員對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生的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
(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
(四)學生處審批、備案。
(五)學生處通過計劃财務處将資助金彙入受助學生個人賬戶。
第三章 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八條臨時困難補助由學生處審批管理。
第九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使用原則和要求:
(一)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統一掌握使用,隻能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臨時出現的困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臨時困難補助不能平均使用,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合理确定資助金額,原則上每人每次可享受500到2000元的資助,每人每學期累計獲得補助次數不超過4次。
(三)受助學生必須合理使用臨時困難補助,以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