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黨[2018]41号文件要求)并結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和意義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級網絡建設的目的是:适應新時期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新形勢,建立輻射面廣、針對性強、信息互動、分工協作、高效有序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體功能。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級網絡建設的意義:一是更好地普及、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廣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水平;二是及時幫助解決學生成長發展中的各類心理問題,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和人格完善;三是更有效地應對學生心理危機,提高學生心理危機幹預能力,避免心理創傷或降低心理創傷的影響程度,防止重特大不良後果的發生。四是更好地做到鑒别處理學生心理問題和思想品德問題,增強日常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科學性,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結構與功能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級網絡分為學校、學院、班級、宿舍四級。一級網絡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二級網絡為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三級網絡為班級學生心理委員。四級網絡為宿舍心理聯絡員。其總體功能是:普及、宣傳心理學,主要是心理健康、心理保健等知識;接受、發布、傳送、研究有關學生心理健康信息;實施心理素質訓練、心理健康輔導和心理危機幹預;為學生工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各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網絡的結構和功能如下:
(一)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
1.人員
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由受過心理學專業訓練,具有相關資質的專兼職人員組成,受校學工部(處)領導和管理。
2.功能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負責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對下級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
1.人員
學院成長咨詢中心由學院副書記、學工辦主任、全體專兼職輔導員和班主任組成。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在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的指導下工作。中心設負責人一名,原則上由副書記或學工辦主任擔任。
2.功能
貫徹落實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和學院的指示、精神,執行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和學院交給的與心理健康教育相關的各項任務;負責本學院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對本學院學生心理自助組織工作進行指導。
(三)班級學生心理委員
1.人員
班級心理委員原則上男女各一名,特殊情況可酌情調整。心理委員接受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的指導。
2.功能
學生班級心理委員負責向本學院反映本班學生的有關心理健康的信息,同時負責向本班學生傳達本學院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指示、要求,并對本班學生實施心理健康教育、一般心理健康輔導和初步的心理危機幹預工作。
(四)宿舍心理聯絡員
1、人員
班級在每個宿舍選拔一名認真負責的學生擔任宿舍心理聯絡員。宿舍心理聯絡員和班級心理委員同時接受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的指導。
2、功能
宿舍心理聯絡員負責向班級心理委員反映本宿舍學生的有關心理健康的信息,并協助班級心理委員和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實施初步心理危機幹預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
1.制定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劃。
2.負責全校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包括全校性心理健康講座等宣傳教育活動;全校性心理測查;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心理訓練和心理危機幹預;培訓心理健康教育網絡工作人員等。
3.建立重點對象的心理檔案和工作預案。
4.指導并監督、檢查各學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辦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網站和刊物。
6.進行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
7.為學校學生工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二)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
1.按照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和學院要求制定本學院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
2.負責本學院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包括本學院心理健康講座等宣傳教育活動;本學院心理測查、心理輔導、心理訓練和心理危機幹預;本學院學生心理檔案的建立;及時了解、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動态等。
3.指導、監督學生心理自助組織的工作。
4.負責完成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和學院交給的相關任務。
5.進行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
6.為本學院學生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學生班級心理委員
1.向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及時、定時反映本班學生的有關心理健康的信息。
2.負責向本班學生傳達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的指示、要求。
3.向本班學生宣傳心理健康知識。
4.對遇到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初級幹預,并及時将幹預結果上報學院。
5.協助學院完成相關任務。
(四)宿舍心理聯絡員
1、向班級心理委員或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及時、定時反映本宿舍學生有關心理健康的信息。
2、向宿舍學生宣傳心理健康知識。
3、協助班級心理委員、學院學生成長咨詢中心實施初步心理危機幹預工作。
(五)補充說明
1.一些班級男女性别比例差别較大時,可根據情況與其它班級共設一名少數性别的學生心理委員。
2.為了使工作的開展有切實保障,應盡量避免社會活動較多的學生擔任學生心理委員。
四、考核:
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負責對各學院的考核,各學院負責對本學院心理委員進行考核。
五、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