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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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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加強校園控煙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1月03日 點擊:[]  作者:admin 來源:伟德 官网

     學校各單位:

    吸煙害健康。全國人大于2006年1月批準實施《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10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教體藝廳〔2010〕5号),2011年3月衛生部發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室内公共場所、校園内禁煙作出了明确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關事項的通知》。據此,學校就進一步加強禁煙控煙工作、創建無煙校園的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校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的重要意義,模範遵守公共場所禁煙規定,以實際行動作出表率,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自覺維護法規制度權威,自覺維護領導幹部形象。
    二、校園内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體育館、食堂、學生公寓等樓宇内非吸煙區;公共辦公場所、運動場、花園、實驗室、會議室、教師休息室、接待室、傳達室、樓道、衛生間。
    三、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制品,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不得吸煙、敬煙、勸煙。要嚴格監督管理,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四、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不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教師應勸阻學生吸煙。
    五、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内指定吸煙區以外區域吸煙。在校學生一律不得在校園内吸煙。
    六、校園内禁止銷售或提供煙草制品,禁止煙草廣告和變相煙草廣告。
    七、學校宣傳部門要利用宣傳欄、展版、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進行控煙宣傳;學生工作部門要利用課堂、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開展控煙教育,将控煙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内容。
    八、學校物業管理部門要在校園内公共場所張貼禁止吸煙标志,在各禁煙樓宇設置1—2個室外吸煙區。
    九、全體師生員工均對在校園内違反控煙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的權利和義務。學校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群衆監督和輿論監督,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幹部,要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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