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現将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5年山西省大學生創業星火項目評選工作的通知》轉發,請遵照執行。
具體工作如下:
一、項目要求
1.已經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并正常運行6個月以上的創業實體;
2.項目持有人即法人代表為我校教師,适合2012屆——2016屆高校畢業生使用;
3.項目持有人即法人代表為我校2012屆——2016屆畢業生。
二、工作要求
1.認真組織,充分宣傳動員本學院已經創業的教師和畢業生積極申報。
2.按時上報材料,并派專人在2015年9月24日統一将參評項目的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電子版)交招生與就業處308室。
招生與就業處
2015年9月